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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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怎么办

男女双方由相爱到结婚,然天公不作美又从相爱到离婚。倘若是和和睦睦的离婚那么不管是对男女双方或是孩子都是最好结果。然总有些不如意,有朋友探讨到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妈网百科一起给大家普及一下离婚后户口迁出的问题吧!

不管是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或者是孩子户口迁出,离婚后户口大家可以根据下面的方法来处理好:

1、一个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把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3、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或者迁转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的,女方可以如上方法处理,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接着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离婚后多数女性都处于劣势一方,不是和和睦睦离婚的总有数不完的争执。因此妈网百科建议各位一旦按照要求离婚而达不到效果的,建议寻求法律帮助,让法律来给自己答案,忍气吞声不是好习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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