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独二胎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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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单独二胎政策条款

  修正案(草案)》根据单独两孩政策,仅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两处内容作了修改。

  一、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即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 删除第六项规定中的“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规定,因为单独两孩政策已包括了这些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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